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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1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财会函〔2021〕7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继续按每科次75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执行,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2个科目。

  二、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